2023年3月13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边坡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提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边坡需开展监测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建公路边坡,施工单位应开展监测工作:
(一) 深路堑及公路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或地质复杂地段的路堑边坡,特别是石炭系、二叠系长兴一吴家坪组、三叠系等含软弱夹层的顺层岩质边坡;
(二)高路堤、陡坡路堤、地基为软土的路堤及红黏土、高液限土、煤研石、浅变质岩等特殊填料路堤;
(三) 施工过程中存在潜在失稳或有失稳迹象的高边坡;
(四)可能影响下方高速公路、铁路、学校及村寨等重要建(构)筑物安全的公路边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建公路边坡,建设业主单位应组织实施边坡专业监测,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一)施工专项风险等级达到高度风险及以上,且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边坡失稳或塌方的路堑边坡;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特殊处理的路堤及红黏土、高液限土、煤矸石、浅变质岩等特殊填料路堤;
(三) 其他有专业监测需求的边坡。
第五条 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及应急养护工程施工的在役公路边坡,施工单位应开展必要的边坡监测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边坡日常养护工作中自行开展简易监测工作(如地表裂缝、结构物裂缝监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役公路边坡,经营管理单位应组织实施边坡专业监测,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一)按照《贵州省在役公路边坡技术状况评定指南(试行)》(JTT52/07-2022)评定技术状况等级为4类及5类,且对公路通行安全影响较大的边坡;
(二)按照《贵州省干线公路边坡养护技术指南(试行)》(JTT52/06-2023)评价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边坡;
(三) 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评价为一、二级的边坡地质灾害风险点。